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精神,我们重新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反映。原《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06]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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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