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我局召开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反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会议 [2006-6-29]

第二期:务实有效地开展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旅游行业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三项重点工作 [2006-7-03]

第三期:省旅游局召开全省旅游局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 [2006-7-03]

第四期:我局召开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反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会议 [2006-8-17]

第五期: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关键在于构建旅游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006-8-17]

第六期:我局召开治贿工作座谈会 [2006-8-23]

第七期:全省深入开展“诚信旅游三湘行”主题活动 [2006-9-12]

第八期:全国旅游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研讨培训班在张家界市召开 [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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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召开全省旅游局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

 

  7月2日,省旅游局党组在长沙召开全省旅游局长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反旅游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和传达国家旅游局6月23日组织全国部分省、区、市治理旅游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座谈会精神。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绵松主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之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健,全省14个市、州旅游局长和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袁新华传达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就全省旅游行业贯彻落实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反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当前全省旅游行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制定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在湖南旅游网上(“网上信访”栏目)登载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行业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开展“诚信旅游三湘行”,“旅游价格诚信月”等活动,进一步掀起向“全国模范导游员文花枝”学习的高潮,营造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及时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将《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实施意见》下发到各市、州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相关旅游企业。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作出处理,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四是加强信息联动,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利用湖南旅游“治理商业贿赂”专刊和信息网及时反映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机构,配备人员,抓紧排查案件线索

各市州旅游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要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执法机关联系,建立情况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突出重点,认真查处。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开展督导整改,抓紧建立长效机制

要研究制定督导整改工作方案,切实组织整改。针对旅行社企业重点自查自纠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营业收入不入帐、发布虚假广告和恶意拖欠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旅游购物商店和景区(点)账外付给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质次价高商品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私下收取回扣的行为;旅游企业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星级饭店评定、等级旅游区(点)评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验收等工作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袁新华局长最后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6月23日,国家旅游局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治理旅游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专题会议,全省各市州旅游局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工作,将这项工作与行业管理、市场整规和诚信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做到整体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最终达到建立防治旅游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旅游商业贿赂和反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业实施意见(讨论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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