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Ⅳ级):指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4.1.2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l至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l至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4.1.3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5至9名旅游者重伤或1至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4.1.4特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州旅游应急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关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2.2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州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旅游应急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旅游应急委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并向省旅游应急委报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4.2.3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迅速通知省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2.4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提请国家旅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各级旅游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各级旅游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事发地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或直接报告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
各级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并将详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提请上一级旅游应急委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后1小时内,直接指令下级旅游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省旅游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委可向上一级旅游应急委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4.5.2 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省、市州、县市区旅游应急委分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4.5.3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旅游局商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4.5.4 国(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省旅游局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省旅游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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